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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仓库温湿度验证报告如何做?

适用于:常温库、恒温库、低温库、气调库等


仓库一般用于储藏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同的库房,其储藏环境要求各不相同,但都要基于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这里整理了各类仓储温湿度环境国家标准。


一、档案储藏库房:温度14~24℃,夏季不大于24℃;相对湿度45%~60%,夏季不大于60%。


二、烟叶仓库温湿度要求:根据GB/T23220-2008《烟叶储存保管方法》规定,一般季节库内温度控制在30℃以下,相对湿度控制在55%~65%;高温高湿季节库内温度控制在32 ℃以下,相对湿度控制在70%以下。


三、电子元件仓库,因为所有需要进行电子焊接的元器件,受到温度及空气中湿度影响,长时间存放会出现管脚氧化现象,为了尽量降低元器件管脚的氧化速度,同时兼顾静电因素,所以要求仓库室内温度及湿度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问题。如何在药品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是政府药监部门、各级医药企业所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药品存储作为药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目前药监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
众所周知,科技合理的温湿度环境是保证药品存储安全的首要条件。在即将颁布的GSP新规范中,对如何监管药品库房环境温湿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应设置温湿度实时监测系统,通过对库房环境温湿度的自动监测和数据采集,对库房温湿度实行24小时连续、自动的监测和实时记录。每一仓间(或库房)应设置多个温湿度监测设备,用于库房温湿度状况的自动监测和数据采集。”在过去的几年里传统的温湿度监测方式正在被智能化、自动化、无纸化、网络化的温湿度监测系统所取代,在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里,我国所有医药生产和经营企业都将转变温湿度监测方式,统一装配智能化的温湿度监测系统,以满足国家药品监管的要求和政策。
从药品监管的安全性与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政策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顺利通过GSP认证等方面考虑,时代呼唤更加智能化的温湿度监测方案的出现。温湿度监测在保障药品在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方面已处于一个十分重要地位。
(医药库房温湿度GSP验证报告)GSP规定验证方案
一)企业应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通过对库房环境温湿度的自动监测和数据采集,对库房温湿度实行24小时连续、自动的监测和实时记录。
(二)系统应由管理主机、测点终端、运行软件等组成,通过主服务器实时显示和监测各监测点的温湿度状况,至少每5秒钟要更新一次测点数据,至少每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温湿度的实际数值。
(三)系统测定温湿度数据的准确度应符合:温度±0.5℃,相对湿度±3%。
(四)系统记录的监测数据应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各测点数据通过网络自动传送到管理主机,系统采用可靠的方式进行数据保存,保存方式应能防止用户自行改动数据。
二、温湿度监测设备的设置
(一)每一独立的药品仓间(或库房)、储存设施均应设置温湿度监测设备,用于对环境温湿度的自动监测和数据采集。
(二)平面仓库一般每300平方米不应少于1个监测设备,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应增加1个监测设备;自动立体仓库应均匀分布在库房的上、中、下位置,数量不应少于9个。
(三)监测设备的设置应考虑到仓库结构、出风口、门窗位置以及药品储存区域等因素,防止对监测数据造成的影响。
三、温湿度的调控和记录
(一)仓库应设置能有效调控温湿度的设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应具备控制节点指令输出功能。当库房内温湿度平均值接近规定的上下限临界值或超出规定范围时,系统应能实现就地及指定地点声光报警功能。
(二)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系统的提示,及时启动温湿度调控设备或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温湿度的有效调控,直至库房环境温湿度达到规定的范围。温湿度调控过程应予以记录。
四、系统在供电中断情况下应能保证继续工作,正常监测、记录各测点温湿度状况,并在断电情况发生时在指定点声光报警及对指定人员通讯提示。
五、冷藏库(或冷冻库)应至少安装2个监测设备,当温度超出规定上下限时,能实现即时启动温度调控设备进行温度调控,并在指定地点声光报警和对指定人员通讯提示。
六、设立分支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对下设分支机构的各类仓库建立统一的自动温湿度监控平台,通过互联网或局域网实现远程的实时监测、数据采集、记录、设备控制以及异常状况报警等功能。
七、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备应至少每年定期进行校准或准确度校验并记录。温湿度监测、调控及设备校准记录保存应不少于3年。
八、系统应能实现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时监管的条件。